8月9日凌晨5点多,根据线索举报,屯溪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力量,对在屯溪区某宾馆内一起涉嫌以健康讲座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的聚会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暂扣了一批保健食品,并当场遣散前来听讲座的老年人320余人。
现场:320余名老年人挤在会议室里听“讲座” 8月9日凌晨5点多,中心城区长干东路一宾馆四周尚显寂静,然而和这种寂静相比,该宾馆一楼一会议室内却早已人声鼎沸,320余名老年人从不同地方赶到这里,只为在听一场所谓的“保健讲座”的同时,领取主办方免费赠送的鸡蛋和保健蜂胶。 5点40分左右,在得到提前进入会议室内的两名摸底人员信息后,屯溪区市场监管局近20名执法人员随后进入了会议室,现场,一中年男子正坐在会议室前面讲课,会议室里则挤满了前来听课的老年人。 “现场我们发现了一些推销的保健食品,同时了解到,主办方现场发放有礼品卡和诚信卡,礼品卡用于领取鸡蛋、保健蜂胶等赠品,而诚信卡则用于预收保健食品的货款,现场的老年人很多都是以邀约的方式来听课的。”屯溪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一项姓负责人介绍。 随后,在初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对现场的保健食品进行了暂扣,并遣散了前来听课的老年人。
过程:涉嫌无证经营和虚假宣传 据介绍,讲课男子为四川籍人,8月9日,他和相关人员及宾馆相关负责人已经到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受了询问调查,而经调查,该男子并未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时还涉嫌在讲课中虚假宣传。 屯溪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项姓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二条“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中规定:“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其中“情形”就明确包含有“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和“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两种。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处理。
提醒:老年人不要过于迷信保健食品的疗效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其功能不能替代药品。老年人渴望身体健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过于迷信保健食品的疗效,如果感到身体不适,还需要到正规的医院去进行检查和治疗,不能完全将希望寄托在保健食品上。”上述项姓负责人提醒说。 他表示,面对社会上一些所谓的保健讲座、健康讲座,老年人一定要理性看待,且不可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而陷入推销陷阱中,尤其是对于一些在非执法部门上班时间内举办的讲座,更要小心提防。 “此外,据我们了解,不少非法讲座都会打出‘感情牌’来取得老年人信任,这也正是利用了老年人精神空虚的普遍特点。因此,希望老年人的子女和亲人在日常中能对老年人多一些关心和关爱,常和老人聊聊天,消除老年人的空虚感和寂寞感,防止老人误入推销陷阱。”
特别提醒:“应知明知”仍为违法行为提供场所也将被追责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多种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同时规定“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一些酒店或者宾馆等经营场所单位应该知道或者明知道有人租赁场地是从事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但仍然为其提供了场地,这些经营单位也同样要被追责的。因此,希望我市一些酒店或者宾馆负责人能在日常中严格自律,不要为了一些所谓的场地费或者租赁费而触犯法律。”上述项姓负责人提醒说。(来源:黄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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