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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一村民因非法狩猎被罚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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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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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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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歙县一村民因在玉米地设夹捕获野猪一头而被判处刑罚。8月25日,歙县人民法院以方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一千五百元。2015年8、9月份,方某因地里的玉米被野猪毁坏,便到玉米地里安放铁夹一只,事后查看铁夹不见,后来在另一片山场中找到受伤的野猪并打死运回家中宰杀。(黄山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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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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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为什么罚钱啊,野猪不是遍地都是吗,它们毁坏作物,不猎杀那还怎么办。这判决是不是神经病啊,野猪也不是什么国家保护动物啊,而且这也不是用猎枪捕杀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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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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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捕鼠器也不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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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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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难道毁坏农作物的野猪也不能打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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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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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这都要罚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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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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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法院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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