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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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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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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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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中央、省驻黄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了解,在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范围控制在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一致。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2年执行。(来自黄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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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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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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