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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花93万买的房子,打扫时发现房间里有具腐尸 ,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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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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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现场

  昨晚7点多,有网友报料,“苍南县龙港镇翔光巷花93万刚买的新房,发现一具年轻男性腐尸。别人昨天钱刚付清了,今天早上9点多打扫发现死尸在房内。”

  龙港镇是全国经济百强镇,翔光巷处于中心地带,周边有酒楼,有超市,房价不低。事发的是一栋5层高的落地房。

  昨天上午10点左右,苍南警方就接到了报警。警方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查,死者系董某(男,1995年出生,重庆黔江人),死亡时间较长,尸体高度腐败。

  刚买的房子,里面为什么有高度腐败的尸体,难道买家没看过房吗?知情者称,买房者确实有看过房,但比较粗心,当时那间房的门打不开,就没进去看。

  董某到底死了多久?这个警方没说,不过据网友“ct~1394095”透露,3楼有个租客,前阵子“老说房间很臭,好像什么东西烂起来。”

  董某是做什么的,又为何死在房内?警方表示正在调查,暂时还没有发现他杀迹象。

  有知情者还提供了一条线索,这栋房子原来是某酒店的宿舍楼,不过这家酒店好像已经转手了。

  苍南警方表示,详细情况还在调查,请广大群众不要随意猜测,制造紧张气氛。

  律师:买家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对于买房者的遭遇,有网友感慨,“这下房子砸手里了。”也有人建议退房。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买家购买房产的目的是为了安心居住,类似的“凶宅”,尤其在买家目睹了死尸的情况下,将对买家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无法实现安心居住的合同目的。无论原房东有意或无意隐瞒事实,买家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

  2012年3月,洪小姐以678万元买下杭州市滨江区的一处别墅。过户后她才知道,别墅在2003年8月发生过凶案,业主不满4岁的女儿、丈母娘和保姆在屋内遇害,案件至今未破。

  同年7月,洪小姐以“被欺诈”为由将原房主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房款。原房东则称没有义务将房屋的历史全面告知买方。

  2013年6月,杭州中院终审判决:原房主构成欺诈,撤销交易合同,退还购房款。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属重大事项交易,与房屋有关的信息应予披露。如果屋内发生过凶案,按习俗会被认为“不吉利”,往往因此贬值。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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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房子怎么可以卖给人!最大忌的房子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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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不看就买 怪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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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 ,黑人啊{: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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