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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违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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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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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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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当前公众对校园欺凌现象的焦虑,某种程度上因为过度关注而被夸大了。西方发达国家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一般均在80%以上,相较而言,我国的发生率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如果以今天生活条件好、青少年发育早作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基础,并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逻辑上是站不住的面对校园欺凌现象频发,要更多反思家长、学校、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

       大家都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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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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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国外比,人家法律比我们强啊,而且人家那校园暴力在我们看来都是小打小闹的都有法律出来保护的,我们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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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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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知道反思,反思出来什么结果没有。。为什么未成年暴力侵向那么严重,既然都有本事暴力了为什么不能承担责任。也可以这样,未成年人犯错可以由监护人代罚,看他们家长还管不管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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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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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子好吗,说别人坏话,我们只提好的不提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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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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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这篇文章的坐着的孩子拉出来经历一次校园暴力,他就知道怎么写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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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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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这些数据有意思吗,人家80%,难道我们也要80%吗,为什么就不能减少这个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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